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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6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环国土征补告字〔2018〕2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2-0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6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长美乡长美社区拉门街第二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0.6196公顷(其中旱地0.6182公顷,灌木林地0.0001公顷,农村道路0.0013公顷),征地后,该生产队的人均耕地为0.5710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7]86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环江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用的地类 面 积 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费总额 (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 旱地 0.6182 48.2100 29.8034 灌木林地 0.0001 48.2100 0.0048 农村道路 0.0013 48.2100 0.0627 合计 0.6196 29.8709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村(组) 面积(公顷) 征地费(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万元) 合计(万元) 长美乡长美社区拉门街第二居民小组 合 计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 凡从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月15日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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