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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年产50万吨高端饮用天然山泉水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罗政公告〔2018〕14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9-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年产50万吨高端饮用天然山泉水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准文号:桂政土批函﹝2018﹞410号。 三、征地批准时间:2018年7月28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年产50万吨高端饮用天然山泉水项目建设用地。 四、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五、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兼爱乡旦兴村山联村民小组,征收土地面积为2.8044公顷(其中:有林地2.6301公顷、其他草地0.1743公顷)。 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见下表: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有林地 2.6301 64.5000 其他草地 0.1743 27.0000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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