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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水厂年产100万吨包装饮用水技改(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公告(罗政公告〔2018〕15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9-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水厂年产100万吨包装饮用水技改(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准文号:桂政土批函﹝2018﹞585号。 三、征地批准时间:2018年9月5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水厂年产100万吨包装饮用水技改(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四、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五、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宝坛乡宝坛社区堡上屯、寨岑村寨岑屯,征收土地面积共计为2.3681公顷(其中:水田1.5054公顷、田坎0.4138公顷、采矿用地0.1993公顷、殡葬用地0.2496公顷)。 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见下表: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水田 1.5054 64.5000 田坎 0.4138 64.5000 采矿用地 0.1993 64.5000 殡葬用地 0.2496 64.5000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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