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乌木资源保护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忠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6-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乌木资源保护,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等法律规定,现就我县加强乌木资源保护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乌木权属界定。 乌木(又称阴沉木、碳化木),是因自然因素被埋入古河床低洼处或淤泥中,在缺氧环境下经长时间碳化形成的木材,属于不可再生的珍贵自然资源。忠县境内自然埋藏的乌木,所有权属于国家。 二、明确乌木保护管理职责。 县 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乌木资源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属地乡镇 ( 街道 ) 依法做好已挖掘乌木资产的处置利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私挖滥采乌木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止打击私挖 滥采乌木行为;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乌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三、规范乌木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乌木后(包括因实施工程建设发现乌木的),应立即向属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报告。相关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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