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重庆市忠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6-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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