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9-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申请人 李双华 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向我机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凤国用( 2015 )第 0148 号)、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年 10 月 1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山县朝阳大道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罗恩芳 联系电话: 0778—6816837 序 号 权利人 (继承人) 被继 承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李双华 李邵良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凤山县凤城镇凤阳路 凤国用( 2015 )第 0148 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25.45 ; 住宅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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