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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大政通〔2019〕3号)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9-01-14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5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5998公顷(合8.997亩)。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位置 征收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大化社区板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5998公顷,四至界线详见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经勘测定界,征收北大化镇大化社区板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5998公顷(合8.997亩),其中:农用地0.3157公顷(果园0.0006公顷、有林地0.3104公顷、农村道路0.0047公顷)、建设用地0.2841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 《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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