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5-12-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三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5:开展自然保护地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疑似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依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落实情况: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结合国家森林督查外业调查、利用卫星遥感疑似斑块图片核查、通过保护区管理人员及各乡镇林业站排查走访各村干部、护林员、保护区周边林农等方式,重点针对我县寿城和架桥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情况深入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未经批准的采石采砂开矿、修路筑坝等基础设施、工业生产、旅游业和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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