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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大政通〔2019〕5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9-01-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大化县板升贵干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36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2935公顷(合4.4025亩)。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化县板升贵干加油站。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位置 征收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板烈村戈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大化县板升贵干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经勘测定界,征收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板烈村戈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935公顷(合4.4025亩),其中:旱地0.1098公顷、农村道路0.0043公顷、坑塘水面0.0458公顷、田坎0.0149公顷、裸地0.118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 《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 单位 征地 地类 征地面积(亩) 征地统一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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