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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9-01-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2019〕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如下: 大化瑶族自治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区片名称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分区域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元/亩) 古文乡、板升乡、七百弄乡、雅龙乡 1681 23 38663 百马乡、古河乡、江南乡、六也乡、乙圩乡、北景镇 1854 22 40788 都阳镇、岩滩镇、羌圩乡 2297 19 43643 共和乡、贡川乡 2282 20 45640 大化镇 2300 22 50600 二、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一)我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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