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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9-11-2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19〕2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5.1077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位置 征收乙圩乡巴岩村班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经勘测定界,该批次用地征收乙圩乡巴岩村班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5.1077公顷 ,其中:农用地14.7393公顷(旱地0.8678公顷、林地13.7217公顷、田坎0.1478公顷)、建设用地0.368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 《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2019〕7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 单位 征地 地类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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