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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9-11-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巴岩村班肖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19〕2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2019〕7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被征地 单位 征地 地类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统一年产值 标准(万元/公顷) 备注 乙圩乡巴岩村班肖村民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8678 61.1820 林地 13.7217 田坎 0.1498 建设用地 0.3684 30.5910 合计 15.1077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 被征地村(组)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万元) 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合计(万元) 乙圩乡巴岩村班肖村民小组 / 三、被征收土地还有未收获作物的,其青苗按一造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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