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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大政通〔2019〕79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9-12-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42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8677公顷(合13.0155亩)。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位置 征收大化镇红电社区东社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经勘测定界,该批次用地征收大化镇红电社区东社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0.8677公顷(合13.0155亩),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0.0572公顷、空闲地0.810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2019〕7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被征地 单位 征地 地类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统一年产值 标准(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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