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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大政通〔2020〕6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2-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67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8.0011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位置 征收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大化社区定任(板爱、古旧、后份、下份)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经勘测定界,该批次用地征收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大化社区定任(板爱、古旧、后份、下份)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48.0011公顷,其中:农用地40.8831公顷(水田6.6427公顷、旱地10.9187公顷、有林地19.7283公顷、灌木林地0.2208公顷、农村道路0.1058公顷、坑塘水面0.9407公顷、田坎2.3261公顷),未利用地7.1180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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