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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大政通〔2020〕13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3-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 51 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 2019 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 12 )〔 2019 〕 40 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0.6130 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化瑶族自治县 2019 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位置 征收 大化镇龙马村塘党村民小组的 集体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大化瑶族自治县 2019 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经勘测定界,该批次用地征收大化瑶族自治县 大化镇龙马村塘党村民小组的 集体土地 0.6130 公顷,均为农用地(旱地 0.4782 公顷、灌木林地 0.0237 公顷、田坎 0.1111 公顷) 。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 2019 〕 7 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被征地单位 征地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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