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公示详情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库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9-10-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依法推进我县土地出让、置换、收购的地价评估工作,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规范土地价格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22号),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遴选土地评估机构,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土地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我局申请取得备案资格: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取得自治区或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达两年。 (三)无土地估价师协会通报的不良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我县履行政府职能有关土地评估工作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11月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报名地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三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联系人:廖守敏,联系电话:0778-8223628),逾期不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备案请求。我局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