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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 国有土地红线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通告(大政通〔2022〕4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8-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快推进大化瑶族自治县智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滨水景观工程、亲水平台工程(便民码头)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化瑶族自治县智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滨水景观工程、亲水平台工程(便民码头)项目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坡了社区,属国有建设用地,具体范围详见附件红线图。 二、 2022 年 8 月 9 日前,由各所有权人自行清理侵占大化瑶族自治县智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滨水景观工程、亲水平台工程(便民码头)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补偿标准按照《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 2020 〕 52 号)执行。逾期不清理的,县人民政府将作无主处理,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 三、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智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滨水景观工程、 亲水平台工程(便民码头)项目红线图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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