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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7-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市关于办理大化瑶族自治县 2023 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大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 0.5057 公顷(灌木林地 0.5057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其集体建设用地 0.4922 公顷(采矿用地 0.4922 公顷),共计 0.9979 公顷土地,作为大化瑶族自治县 2023 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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