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事项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1-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024 年 12 月 6 日第三次修订, 2025 年 1 月 20 日实施)和《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疾控监督二发〔 2025 〕 12 号),全面推行录像厅(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等七类公共场所备案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备案范围 录像厅( 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 图书 馆、书店等七类公共场所。 二、备案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024 年 12 月 6 日第三次修订, 2025 年 1 月 20 日实施)、《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疾控监督二发〔 2025 〕 12 号)。 三、备案办理 (一)备案新办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之日起 30 天内办理备案登 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表》; 2.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 证明。 注:已备案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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