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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关于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1-11-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确保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治理、打击趁建设项目征地之机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严禁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抢栽、抢种、抢建行为: (一)在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规划区、工业园区规划区、水库建设规划区及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区范围内,政府征地通知或公告下达之日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的行为。 (二)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公布之日前,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项目规划走向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苗木、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的行为。 (三)以其他方式抢栽抢种抢建的行为。 二、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敲诈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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