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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25-10-2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 修订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大化镇城内村丹丈屯、外林屯、巴两屯,龙口村社齐屯、街上屯、雷 旺 屯,龙马村下平屯、塘党屯、 新雷屯、 那感屯;贡川乡等宦村板堆屯、板思屯、板果屯、板堆板果板思屯(共有)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拟征收土地作为广西南宁市邕北区工程项目(大化段)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范围 广西南宁市邕北区工程项目(大化段)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位于大化镇城内村、龙口村、龙马村 ; 贡川乡等宦村,总面积约 7.5 公顷(折合 112.5 亩),具体范围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圈定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 2023 〕 6 号)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大政办发〔 2023 〕 25 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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