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2-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 问题编号三十一: “ 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 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 :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 33 : 2021 年 11 月底前,进一步排查全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2021 年 12 月底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整治。 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 40% 的整改任务; 2024 年 6 月底前,完成 70% 的整改任务; 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 100% 的整改任务。 落实情况: 按照《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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