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2-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 进一步 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县 2026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 2026 〕 100 号)、《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6 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的通知》(市农业〔 2026 〕 3 号) 相关规定 , 现将 永福县 2026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 禁渔范围 永福县管辖范围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 2026 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6 月 30 日 24 时。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依法依规处罚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 对在禁渔期、禁渔区从事捕捞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渔业违法犯罪的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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