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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1-02-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 川山镇 中心 卫生院业务综合楼 项目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位置、范围 1、征收土地目的: 拟建 川山镇 中心 卫生院业务综合楼 项目 建设需要。 2、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 川山镇由动社区街二队,征收土地范围以实际测绘征地红线范围图为准。 二、 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卫生院新建业务综合楼 项目 建设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拟征收川山镇由动社区街二队集体土地 2.85 亩 (折 0.19亩),农用地0.19公顷,其中:水田2.85亩(折合0.19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我县根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环江 毛南族 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环政办发 [2020]70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县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环政发[2020]8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被补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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