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天峨县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392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8-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市关于办理天峨县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天峨县纳直乡纳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5726公顷(水田1.5803公顷、旱地0.1994公顷、有林地0.4378公顷、沟渠0.0795公顷、田坎0.2029公顷、建设用地1.0727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天峨县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天峨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779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天峨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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