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4-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科学谋划推进永福县 “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新增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定工作,永福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全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成果,并组织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对永福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经核查,附件所列 9个图斑原均有明确责任主体(采矿权人), 采矿权证 均已 注销, 现相关责任主体 法人均 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依据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相关规定,上述图斑按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予以认定。 本次认定结果公示期 30天,公示期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永福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将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回复,对回复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附件:永福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表 联系地址:永福县滨江路书香花园 1号 联系人:唐雪松 ,联系电话:0773-8510719 文件下载: 附件:永福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表.docx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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