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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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自行清除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导(截)流高程183米以下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 及坟墓迁移的通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公示日期2026-04-24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保障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顺利实施,根据 国务院批准的 150 项重大水利工程计划 ,桂林 市长塘水库工程已进入导(截)流阶段。为按时完成 导(截)流阶段 库坝区清理任务,确保工程如期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除范围和时限 导(截)流高程 183 米以下范 围内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应当 在 2026 年 5 月 30 日 前完成 清除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逾期未清除的,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由 县人民政府 依法处置。 二、 坟墓迁移相关要求 导(截)流高程 183 米以下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的坟墓亲属 应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 前完成 坟墓迁移 ,将坟墓迁移至水库淹没区范围以外。逾期未迁移的, 将 由 政府和有关部门 依法代为迁移,遗骨(骸)统一安放至政府指定地点。代为迁移产生的费用及因逾期迁移造成的损失,由坟墓亲属 自行 承担。 三、 林木砍伐相关要求 凡 涉及林木砍伐的,必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 坚持 “ 先审批、后砍伐 ” 原则 , 禁止滥伐林木。采伐前请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联系,明确属于业主单位桂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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