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丹政发〔2018〕2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1-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南丹县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南丹县年产30万吨碳酸钙(方解石)超细粉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883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大厂镇翁乐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6.0481公顷作为年产30万吨碳酸钙(方解石)超细粉体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吨碳酸钙(方解石)超细粉体项目。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此次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年产30万吨碳酸钙(方解石)超细粉体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6.0481公顷,其中旱地0.2823公顷、其他林地0.6043公顷、有林地1.9849公顷、农村道路0.1463公顷、其他草地0.4105公顷、裸地2.6198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征地涉及的村组为南丹县大厂镇翁乐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6〕13号)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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