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丹政发〔2018〕3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1-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南丹县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南丹县芒场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965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芒场镇芒场社区集体土地0.2418公顷作为芒场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芒场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此次征收土地主要用于芒场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0.2418公顷,其中 水田0.0600公顷、旱地0.0971公顷、田坎0.0052公顷、其他草地0.079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征地涉及的村组为南丹县芒场镇芒场社区。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6〕13号)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56.1765万元/公顷,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2.4706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