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丹政发〔2018〕11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3-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南丹县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7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2017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58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城关镇拉所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1636公顷作为南丹县2017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丹县2017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此次征收南丹县城关镇拉所社区集体土地面积0.1636公顷,其中水田0.1030公顷、其他林地0.0516公顷、田坎0.009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6〕13号)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78.4980万元/公顷,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31.3992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地被安置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即土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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