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丹政发〔2018〕12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3-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南丹县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7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平畴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59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吾隘镇同贡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2775公顷,作为南丹县平畴水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丹县平畴水电站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此次征收南丹县吾隘镇同贡村集体土地0.2775公顷,其中旱地0.0413公顷、农村宅基地0.0665公顷、其他草地0.169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6〕13号)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56.1765万元/公顷,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2.4706万元/公顷,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9.6617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地被安置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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