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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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丹政发〔2018〕13号)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公示日期2018-03-22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南丹县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7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60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六寨镇甲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3347公顷作为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此次征收南丹县六寨镇甲棉村集体土地1.3347公顷,其中旱地0.2077公顷、灌木林地0.2809公顷、农村道路0.0602公顷、裸地0.785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6〕13号)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56.1765万元/公顷,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9.6618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地被安置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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