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丹政发〔2018〕56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
| 公示日期 | 2018-12-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南丹县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1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789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车河镇车河社区第一、第二、拉当村民小组,车河村瓦厂、丰塘坳、新步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8.2416公顷,作为南丹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丹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此次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南丹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38.2416公顷,其中水田0.7903公顷,旱地0.2600公顷,果园0.6162公顷,有林地3.9055公顷,灌木林地0.5098公顷,其他林地16.1463公顷,农村道路0.0654公顷,建设用地2.4242公顷,未利用地13.523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征地涉及的村组为南丹县车河镇车河社区第一、第二、拉当村民小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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