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19〕15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
| 公示日期 | 2019-04-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南丹县政府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37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城关镇车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3495公顷作为南丹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丹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此次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南丹县201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1.3495公顷,其中有林地1.3082公顷,农村宅基地0.0406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征地涉及的村组为南丹县城关镇车马社区拉又村民小组。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6〕13号)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78.4980万元/公顷,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31.3992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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