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南丹县山口林场—细碳酸钙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
| 公示日期 | 2019-05-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快推进精细碳酸钙深加工项目建设步伐,县人民政府决定使用原由你单位管理使用的位于芒场镇拉麻村第六村民小组处的国有土地作为精细碳酸钙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为使项目能顺利如期实施,同时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依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的用途及位置 此次使用国有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芒场镇拉麻村第六村民小组一碗水处(地名),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四至详见用地边界线桩(沟)。 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使用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六条及河政办电〔2019〕7号文确定,以货币安置的方式由你单位自行安置。 三、在此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红线内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一律不予以补偿。 四、你单位要积极配合芒场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对拟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对实地调查的结果共同确认。对不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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