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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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 和“三项制度”的通知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
公示日期2024-03-26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确保我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 2019 〕 2 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 三个责任 ” 、 “ 三项制度 ” ,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三个责任 ” 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 三项制度 ” 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一、鹿寨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廖 翔(鹿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职责:统筹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郭军文(鹿寨县水利局局长) 责任人:邓永忠(鹿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自来水管网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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