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自然资源局《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
| 公示日期 | 2019-11-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以河政土批函〔2019〕58号文批准南丹县2019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和南丹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收回国有土地公告》,南丹县自然资源局经对被收回国有土地的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丹县2019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费用详见附后的《南丹县2019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持有不同意见,如需听证的,请于2019年12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覃红 联系电话:0778-7232830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的,报南丹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南丹县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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