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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小长安镇大岭坪屯部分土地)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3-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罗城工业园河池港片区二期项目建设需要,目前已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请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现有坟墓的坟主,在规定时间内将坟墓及时迁移,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罗城工业园河池港片区二期项目建设拟用地红线范围内(小长安镇大岭坪屯部分土地)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申报时间:请位于被征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的坟主务必于2024年3月24日前,持户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坟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申报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迁坟时间: (一)坟主在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前迁移完毕的,按迁坟补偿标准补偿,并每座给予1000元奖励。 (二)在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内迁移完毕的,按迁坟补偿标准补偿,没有奖励。 (三)逾期未进行申报并且未迁坟完毕的,按无主坟处理。 四、迁坟补偿办法:按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罗政发〔2023〕7号)中的迁坟补偿规定执行。具体执行补偿标准如下: 类型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土坟无墓志碑 元/座 2000 1.有组合碑的另加1000元/座;2.无主的坟由征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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