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22〕1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1-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南丹县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南丹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21〕47号〕,批准我县征收八圩瑶族乡八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5.3949公顷作为南丹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丹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 单位 总面积 水田 旱地 有林地 其他园地 其他 林地 农村 道路 沟渠 坑塘水面 田坎 城镇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其他 草地 裸地 八圩瑶族乡八圩社区居民委员会 15.3949 0.2555 - - 1.9358 12.7188 0.0125 - 0.4723 - - - - - 合计 15.3949 0.2555 1.9358 12.7188 0.0125 0.4723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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