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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政发〔2022〕11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公示日期2022-03-04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南丹县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 21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关于南丹县 2021 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桂政土批函 (12) 〔 20 21 〕 46 号 ] ,批准我县征收 车河镇坡前村民委员会的 集体土地 4.4820 公顷 ,使用河池市东江产业开发总公司、南丹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 33.1314 公顷,共计 37.6134 公顷土地, 作为 南丹县 2021 年第二批次乡镇 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 和使用国有土地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丹县 2021 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 二、征收土地 和使用国有土地 的范围 、地类 和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水田 有林地 其他 林地 田坎 城镇住宅用地 采矿 用地 河流水面 其他草地 车河镇坡前村 八坎村民小组 4.4820 0.7393 2.9885 - 0.1254 - - 0.6288 南丹县人民政府 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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