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22〕28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6-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印发《关于国道 210 线车河路段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 2022 〕 72 号),批准我县征收车河镇车河村峰塘坳、新步、灰令、看牛场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7.7210 公顷作为国道 210 线车河路段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道 210 线车河路段改线工程项目 。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及面积 详见附件。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 《 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丹县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丹政发 〔 20 20 〕 33 号 )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地被安置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发放给被征地的 村 民小组,统一管理使用,用于发展社办企业,由 车河镇 人民政府监督使用。 五、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