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九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7-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我县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印发了《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九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以下简 称 “原公告”),依法对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 建设 附属工程(九期) 规划范围内的 土地进行征收和临时征用 。现因 工程线路调整,需新增临时 征 用 部分土地 , 为明确相关事项,特补充公告如下: 一 、 新增临时用地 范围 项目新增临时 用地 范围涉及 永福 县 广福乡龙桥村 , 集体土地 面积 15894.47 平方米 (折合 23.8417 亩 ) , 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 详见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附属工程(九期)(广福东分干线 7+000-7+800 )临时用地征用调整红线图 ,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 二 、 临时征用 土地 、青苗 及其地 上(下) 附着物补偿标准 1. 临时用地征用土地使用年限为 2 年, 广福乡按每年 2836 元 / 亩予以补偿。 补偿费用一次性给予 2 年的费用,后续如 需延长征用期限,根据使用年限逐年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青苗及 地 上(下) 附着物补偿按照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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