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22〕37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8-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9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条例〉的通知》 (桂政电 〔 2011 〕 36 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丹县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丹政发 〔 2012 〕 10 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丹政发 〔 2020 〕 33 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老检察院院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 〔 2020 〕 79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老 检察院内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南丹县老检察院改造项目 二、 征收范围 南丹县老检察院内院 三、 征收部门 南丹县人民政府 四、 征收实施单位 南丹县征地拆迁办 五、 房屋征收组织协调机构 南丹县老检察院内院征地拆迁工作组 六、 征收期限 自 2021 年 11 月启动至征收工作全部完毕止, 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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