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韦德案)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4-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编号: 2024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坐落 备注 1 凤集用( 2012)第150687号 韦德案 集体土地使用权 凤山县平乐乡登亭村三组 依据 2016年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河市行初字第1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凤集用(2012)第15068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因收不回《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凤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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