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七)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8-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 “ 问题十七 ‘ 林长制落实不够到位。林长制配套制度修订不及时,不同层级的林长部分存在未按照要求履职的情况,林草灾害防控不力,因山火原因 2022 年度桂林市级林长考核评分总得分全区排名靠后。部分涉林资金兑付总额未达要求或未及时拨付, 2021—2022 年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总额未达到要求或未及时拨付,永福镇坪岭林场涉嫌滥伐林木,面积约 80 亩,造成森林破坏、地表裸露。 ’ ” 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公示 。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编号 十七 : 林长制落实不够到位。林长制配套制度修订不及时,不同层级的林长部分存在未按照要求履职的情况,林草灾害防控不力,因山火原因 2022 年度桂林市级林长考核评分总得分全区排名靠后。部分涉林资金兑付总额未达要求或未及时拨付, 2021—2022 年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总额未达到要求或未及时拨付,永福镇坪岭林场涉嫌滥伐林木,面积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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