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七:整改措施51)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8-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 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 “ 问题十七 : 整改措施 51 : ‘ 部分涉林资金兑付总额未达要求或未及时拨付, 2021 — 2022 年 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总额未达到要求或未及时拨付。 ’ ” 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公示 。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编号 十七 :整改措施 51 : 部分涉林资金兑付总额未达要求或未及时拨付, 2021 — 2022 年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总额未达到要求或未及时拨付。 二、责任单位 中共永福县委员会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落实情况 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与县林业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快完成资金兑付工作。坚决杜绝 “ 以拨代支 ” 、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行为,对补助到个人的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严格通过 “ 一卡通 ” 系统等渠道规范发放。完成 2021 — 202 2 年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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