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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罗政公告〔2026〕7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4-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6年4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生态公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6〕2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生态公墓项目。 三、建设用地用途 特殊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东门镇横岸村上四方屯(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 总面积 乔木林地 东门镇横岸村上四方屯 6.6665 6.6665 合计 六、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6〕9号)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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