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 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7-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徐伟明户在原凤山县凤城镇河西街 257号门牌(现规划为文笔路54号)登记有一处房产 土地 ,该房产原户主是徐鸿胜(系徐伟明之父)。该房产建设用地系 原车缝组转让给 徐鸿胜,仅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并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现徐伟明户向我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经研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 〔 2021 〕 54号)文件精神,现同意以国有划拨方式为徐伟明户补办在原凤山县凤城镇河西街257号门 牌 (现规划为文笔路54号)地块用地手续。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三十 日内( 2024年 8 月 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 局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 局 将予以 补办手续。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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