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刘文静、彭秋丹、彭俐雯)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7-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编号: J 202 4 00 20 号 申请人 刘文静、彭秋丹、彭俐雯 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向我机构提供 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 4 年 07 月 3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山县政务 服务 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黄德英 联系电话: 0778-6816837 序号 权利人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号或者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文静 彭秋丹 彭俐雯 彭鸣仁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凤山县凤城镇京乐路京甲巷 110号凤岭怡园2号楼902 桂 (2024)凤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313号 建筑面积 : 170.5 ㎡ 住宅 凤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 2 4 年 7 月 9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