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姚刚、刘彩珍)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7-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编号: 202400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坐落 备注 1 桂 (2019)凤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728号 刘彩珍 姚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广西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北 “华泰.朝阳新都”第14号楼1单元502号房 权利人已结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山县支行的抵押贷款。现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收不回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现公告作废。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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